湖南男子与妻子小三同住一屋,妻子:不会离婚,生完孩子就让她走

婚姻 2023-11-08 10:50:43 浏览 买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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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爱情的见证也是父母生命的一种延续,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因身体上的原因怀不上孩子,于是便想到了“借腹生子”的法子来满足自己的愿望。但“借腹生子”这种获取子嗣的方法却存在着很多隐患,一方面违背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也会面临很多法律上的风险,最终给自己的家庭酿下苦果。

(出于隐私考虑,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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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郴州有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唐明和黄霞,两人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在结婚后,他们共同努力攒下积蓄后并没有去挥霍,而是去承办了一家工厂,并将自己的心血都投入到了工厂的建设和经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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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工厂的生意有了起色,经营上也走上了正轨,收入也多了起来,而这时两人的年纪也都不小了,但却一直没有怀上孩子。一开始夫妻二人认为这是因为他们忙于工厂,所以才没能怀上孩子,现在工厂不用太过操心,他们也就将生活的重心放在了生子这件事情上。

但在经过多次努力后,妻子黄霞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黄霞担心是因为自己年龄大了,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的原因才没能怀上孩子。所以四处求医问药,试了很多偏方都没有效果,内心很是愧疚,而去医院检查身体后,夫妻二人被告知,丈夫唐明身体健康,但是妻子黄霞的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其无法怀孕。


得知这个消息后,黄霞觉得自己亏欠丈夫,内心也更加愧疚,为了不拖累丈夫,她便向唐明提出了离婚的建议,让他不要因为自己没有孩子。对于妻子的要求,唐明并没有听从,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她不要胡思乱想,也多次表态说自己不会抛弃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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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婚姻并没有产生裂痕,但孩子的问题依旧需要夫妻二人去面对,而在一天,一位朋友给了他们一个中肯的建议,去孤儿院或福利机构领养一个孩子。夫妻二人在之后跑遍了郴州的各孤儿院和福利机构,想要领养一个有缘分的处于哺乳期的婴儿,但这个愿望一直没能实现。随后,急于求子的唐明便认识了一名三十余岁的离异带一子的女子,吴梅。

吴梅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在其生下孩子后,丈夫便将她和孩子抛弃,刚刚生完孩子的她遭遇离婚的变故,便生了一场病,烙下了病根。身体上的问题,以及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或能力,让她很难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她还要养育自己的儿子,而她的家境也不是很富裕,所以在离婚后,她的生活一直过得很辛苦。


在双方相遇后,唐明和黄霞决定,让吴梅为他们的家添一个孩子。随后,唐明和吴梅商议起了这件事,表示事成之后会在经济上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生的是男孩,还会拿出10万元作为奖励,但要求吴梅在生产后不能和孩子有任何联系。同时,妻子黄霞对这糟心的家庭关系也是不闻不问,她是不会和丈夫离婚的,生完孩子就让她走。

吴梅答应了对方提出的要求,而唐明夫妇在对方同意后,为了照顾她的身体,也为了让吴梅顺利生下孩子,便将其接到了自己的家中生活。在这期间,唐明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和吴梅生活在一起,和黄霞以夫妻名义过着自己的日子,三人就这样共同生活在一间屋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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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三人对彼此的存在心知肚明,唐明和黄霞夫妻关系的身份都证明了,但吴梅在名义上只是唐明的女朋友,并非唐明的妻子;两人交往的目的也在于结婚,而是为了达成生孩子 换钱 的协议,所以并不构成重婚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中,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他们的这种关系和“借腹生子”的协议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所达成的协议便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没过多久,吴梅便怀上了孩子,并留在唐明家进行养胎,随后经过剖腹产吴梅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儿子。但就在她产子后的第三天,她的儿子便被唐明夫妇抱走,而这时躺在医院养病的吴梅却后悔了。在还没养好身体时,就来到了唐明家里,希望见一见自己的孩子,但她的这一要求被唐明夫妇驳回。

随后她将唐明夫妇投诉到了计生委,而唐明面对出尔反尔的吴梅也很生气,但事情已经造成,孩子也出生了。但双方当时的协议并没有生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孩子的去留便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唐明表示,就算自己放弃这个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答应和妻子离婚。而吴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便会存在困难,但她依旧想要争取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就算争取不到,也要让孩子在长大之后不怪罪自己,不是她要抛弃这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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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事件中,他们之前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法生效,但孩子的抚养权依旧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因为大人的过错让这个孩子也跟着受到牵连。而对于孩子的去留,不仅要看双方的意愿,还需要考虑到孩子日后的生活,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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